法庭:勒索休班女警 綜援漢候懲

【本報訊】綜援漢六月十三日過馬路時,與駕駛私家車的休班女警發生爭執,事後他拾獲對方遺留在地上、內藏警察委任證的手袋,涉嫌藉此向女警及其男友勒索卅萬元。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裁定被告盜竊及勒索等罪成立,將他收押至本月廿七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昨裁決指,卅四歲被告黃樂民自稱因遭女事主高速駕車撞到,以致胸口受傷,右腳拇趾遭輾過;惟醫療報告顯示他胸口傷勢不重,而他求診時亦沒有第一時間向急症室醫生講出腳趾的傷勢,故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合理。裁判官又指,男女事主及拘捕被告的警員等證人之口供誠實及一致,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TMCC 198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