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加州紅涉侵權播周杰倫K歌

今年三月已遭Neway全面收購的加州紅卡拉OK,早前被揭發旗下尖沙咀分店,涉在○八年侵犯歌星周杰倫三首卡拉OK影片的版權。加州紅創辦人駱國安在收購後雖已離職,但亦因此惹上官非,他與經營公司被控管有和使用侵犯版權複製品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被告分別是公司董事駱國安(四十九歲)和匡利有限公司,被控在○八年九月八日於美麗華商場地庫的店內,為業務目的而管有周杰倫的《霍元甲》、《困獸之鬥》和《亂舞春秋》三個侵犯版權的卡拉OK影片;兩人均無案底。

同意案情指事發下午一時,海關關員扮成顧客到上址,成功點播涉案三首卡拉OK,關員並將過程拍下,經歌曲版權持有人阿爾法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驗證後確認屬侵權。

控方之後傳召兩間負責將唱片公司版權轉售給加州紅的牌照管理公司職員作供。其中K-Net Music Entertainment Ltd的女員工郭玉盈(譯音)供稱,與加州紅的合約只包含新力(現稱索尼)、華納、環球和一些沒有訂明小公司的歌曲,合約上沒有列明歌手和歌曲名稱,只列明唱片公司名稱。郭又指加州紅繳付的首年年費是二百七十萬元,翌年延期費是三百萬元;若歌手轉唱片公司一般會通知K-Net,再由K-Net轉告加州紅。

「冇考究周杰倫係邊個」

辯方盤問時,她承認事發前依賴巿場訊息,一直以為周杰倫屬新力,直至海關調查,才得悉原來該歌版權屬阿爾法。她承認K-Net有責任要通報,她亦聽聞公司負責人曾口頭通知加州紅需剔除周的歌曲,但沒用書面知會。

而香港音像版權有限公司的員工顏成展則指,每年收取加州紅約一百萬元,○八年初曾通知加州紅,新力將在三月退出音像的代收牌費服務,加州紅曾去信要求音像提供歌曲版權名單,但顏直指歌曲太多,此舉是不切實際。

顏又指並非新力退出加州紅再用有關歌曲便即屬侵權,它仍可使用直至與音像合約完結,重要的是用家有責任去自行釐清該歌有否侵權。

顏指自己沒有去考究哪位歌手屬那間公司,更「冇考究周杰倫係邊個」,由於顏表示需時找回音像去信通知加州紅的文件呈堂,押後下月初續審。

案件編號:KCCC 2202及KCS 1197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