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管理本港近六十幢私人樓宇的嘉居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六年結業時其董事馮梓軒被指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因而揭發他在公司虧空公款卅四萬。他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五項盜竊罪,求情時指稱因理財不善及破產下,挪用公司客戶的卅四萬元管理費以便「數冚數」。
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他犯案是經過精心策劃及違反誠信,判他即時入獄八個月,並下令他在五年內不可擔任公司董事。
被告馮梓軒(五十七歲),前名馮鴻耀,現報稱無業,他被控在○六年十月廿三日於香港,偷去青雲大廈、永富閣、怡華大廈、元新大廈和昌威大廈等業主立案法團共卅四萬三千八百六十元。資料顯示,馮早前因拖欠二百多名員工的工資和解僱補償逾五百萬元,在○七年被判監禁四星期但緩刑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KCCC 265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