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懲教所非禮博揚名立萬

因犯風化案入獄而久未近女色的「餓狼」,甫出獄兩周再連環犯案,先在尾隨女途人掀裙非禮被捕,收押羈留所時仍不罷手,伸手入女法律人員之胸圍內非禮。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庭索閱其心理報告後,原定昨日判刑;惟法官發現報告中被告竟有「在懲教所內非禮女性實在『揚名立萬』」的豪語,認為案件非常特殊下,再將案押後至七月十五日以考慮被告的判刑。

報稱無業的卅七歲被告莊德強,則繼續收押看管。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的自制能力弱,有慾望即「想做就去做」,故他隔衣非禮受害人,未有顧及對方感受及法律後果,現時他已知錯及願向受害人道歉,望法官予以輕判。

法官在細閱心理報告後,引述內容指被告有感在懲教所內非禮女性實在「揚名立萬」,感到憂慮;辯方聽罷亦即時「語塞」,但亦強辯指被告教育水平不高,實在容易有英雄主義,並力陳被告已知錯及要向受害人道歉「補鑊」,但法官表示需時再作考慮,押後判刑。

隔枱搓胸被制服

案情指被告在○七年曾因犯企圖強姦案判囚四年,今年二月廿日出獄後,於兩周後,即在三月五日於新蒲崗的考評局大樓升降機內,向卅五歲女事主X掀裙非禮,他翌日被捕坦承非禮一事,案件提堂後他遭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惟在懲教署人員嚴密看管下,他竟再現狼相。

任法律人員的廿五歲女事主Y,於四月廿二日到收押所會見被告,二人單獨面談期間,被告趁坐在對面的Y將數份表格遞給他填寫時,突站起隔枱捉着Y雙肩,邊行邊伸手入她胸圍內搓弄她胸部,繼而將Y推倒地上,Y大呼驚動懲教員衝入房間,正在掙扎的Y遭被告一手掩口一手隔衣搓胸,懲教員即時制服被告及報警拘捕。

案件編號:DCCC 384,51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