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提出的樓換樓模式,與業主期望有很大落差。該會委員張仁良說,賠償以七年樓齡為準,並無放寬空間,故業主以舊樓換新樓需補回差價,強調「政府無必要幫人炒樓」。由八十後青年組成的本土研究社認為,舊樓換新樓絕對合理,居民應分享重建成果。
本身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的張仁良說,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建基於政府不用再向市建局注資,自負盈虧。若改變七年樓齡的賠償準則,政府可能要再注資市建局。
對於樓換樓,張仁良說:「舊樓換新樓都得,問題係要納稅人賠,政府無必要幫人炒樓!」他又表示,舖換舖更難處理,同一商場不同位置的舖位價值也不同,且重建需時數年,期間店舖顧客流失,未必是適合的選擇。
市區重建後的項目豪宅化,張仁良說:「豪宅化是全港大趨勢,市建局已預留細單位滿足受重建影響人士,讓他們可以重返社區,但無理由要求市建局起居屋。」張仁良又認為,老業主靠舊樓單位收租過活,市建局收購他們的單位時,賠償應有酌情權,或可當自住業主賠足。
另一方面,一群八十後青年組成本土研究社,發表報告批評市區重建走向利益輸送和官商勾結。研究社成員王浩賢說,舊樓換新樓絕對合理,居民應分享重建成果,若要補回差價,估計至少百多萬元,即居民要再供樓才可以重返社區。他又以喜帖街和波鞋街為例,指市建局趕走原有商戶,是掠奪商戶經營得來的文化資本,做法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