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漏洞助長無證募捐

近年街頭募捐活動愈來愈多,但未必每個機構均有領取籌款許可證!何先生早前途經港鐵觀塘站,在出口處目睹有慈善團體義工追着途人募捐,「嗰個團體標榜幫難民,我見佢成日都纏住人捐錢,真係好滋擾!都唔知有冇攞許可證?」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稱,任何機構為慈善用途向公眾進行涉及現金的籌款活動,均需向該署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上述所指的慈善團體則未獲發公開籌款許可證。

有關慈善團體發言人稱,有關義工只是招募月捐者,因不涉現金捐款,不屬公開慈善籌款性質,故未有申請許可證。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批評現行法例存在灰色地帶,讓不少團體「走法律罅」,不用領取許可證即進行籌款,「現場唔涉及現金唔代表唔係籌款,政府係咪要諗改吓條法例嘅原則,令法例可涵蓋嘅情況全面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