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千日冤獄 港商僅獲12萬

本港一名玩具商人在深圳捲入一宗合同詐騙案,被判監十年,港商申請上訴,服刑千多日後被判無罪。其後他向有關法院及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合共四百多萬港元。前日代表律師接獲通知指港商獲賠償十二萬餘元,港商認為賠償金額與其收入相差甚遠,決定申請覆議。

賠償金與其收入差距大

涉案港商姓郭,九八年起與深圳市南山區一玩具廠合作,後者負責加工毛絨玩具。郭其後被指在該玩具廠提走大量玩具成品但未有付款,欠加工費共二百多萬元人民幣。○八年三月十一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郭有期徒刑十年,罰款五千元。

郭不服提出上訴,○九年四月法院指證據不足裁定郭無罪,但期間郭已被關押一千一百零四天。上訴得直後,郭委託律師向南山區法院及南山區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要求兩部門在深圳及本港有影響力的報刊上就此事道歉及恢復名譽等,同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共四百多萬港元。

前日郭代表律師收到賠償書指,郭獲得十二萬餘元賠償。不過,該律師表示,郭關押期間沒有收入,家庭背上沉重負擔,賠償金與其收入相差太遠,故決定向深圳中院申請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