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洪同傑講笑「錫番啖」作報酬

【本報訊】歌星甄妮名下物業疑被擅自放售案,案中另一被告洪同傑的大律師盤問甄妮時指,洪在物業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曾與甄妮通長途電話取得對方授權賣樓;洪當時更開玩笑稱要她「錫番啖」作為報酬;惟甄妮堅決否認上述指稱。

本案原告惠國有限公司於○八年一月一日與次被告洪同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甄妮名下之豐偉國際有限公司(首被告)持有的赤柱浪琴園物業,但後來甄妮稱並無授權洪簽訂合約,交易因而告吹,原告遂入稟兩名被告索賠一百一十萬元。

洪的代表大律師昨日盤問甄妮時,講出洪一方的版本,指○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即香港時間○八年一月一日)洪於長途電話中,與身在美國三藩巿的甄妮清楚表明,有人願以二千二百萬元買她浪琴園單位,且先付半成細訂,兩個月後則要完成交易。甄妮當時回應未知二月底能否回港,洪便表示可代她簽約獲她答允,甄隨後更問應如何報答洪的幫忙,洪則開玩笑地要她「錫番啖」便可;惟甄妮對此版本一概否認。

助手交匙睇樓

律師亦引述洪甄二人當時來往電郵內容,指洪曾提過「交易日期」等字眼,而洪亦成功問甄取得單位鑰匙帶買家睇樓等,故認為買賣物業經驗豐富的甄,應知道這宗交易已傾妥,而非如她所講,以為買家只是付「誠意金」來繼續商討。

甄妮回應時,繼續堅持並無授權洪賣樓,至於鑰匙一事,她則解釋是洪打長途電話予她助手,說有朋友想睇樓但對方急着離港,而逼她快速決定。助手因知她跟洪是多年朋友,才通知在香港的鑰匙保管人交予洪。助手事後告訴她,她也有表示不滿。

案件編號:HCA 84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