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經理涉盜客700萬

集友銀行一名女客戶經理,涉嫌獲得八旬女西醫信任後,多次藉辦理銀行事務為由要求女西醫簽下銀行文件,在四年內擅自調走她戶口內逾七百萬元存款作私人投資用途,直至女西醫打算買樓始發現存款失竊並報警。涉案女經理被控以廿九項偷竊罪,她亦被控與任職股票經紀的舊同學及舊同學母親串謀洗黑錢,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首被告為蔡玲玲,四十歲,她被控廿九項偷竊罪,控罪指她於二○○一年十月至○六年七月期間,偷竊八十歲女事主陳秀棉及其家人逾七百七十四萬元。蔡與次被告溫潤如(六十六歲)及第三被告廖明麗(四十歲)則同被控於同期間,處理逾五百六十五萬元的犯罪得益。三人均否認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於九七年在集友銀行鰂魚涌分行開設綜合戶口,認識在該行任客戶經理的蔡,蔡後來先後被調至北角、新蒲崗及中環總行,均叫事主把戶口轉至她所屬分行,以便由她為事主辦理轉帳、外幣投資、定期存款等投資事宜。事主相信蔡,每次均答應,並託蔡為兩名兒子開設戶口。

事主想買樓揭發

控方指,事主○六年十月想買樓房,發現戶口存款與心中估算款額不同,蔡向事主解釋資金用以購買投資產品,產品到期後,款項會存入她戶口。惟事主翌年二月未見款項存入,便與銀行主管聯絡。蔡於三月向事主稱投資獲利,帶她到另一銀行開戶並存入卅多萬元,又出示投資的日期及金額,惟事主計算後發現蔡動用她與兒子的戶口,再與銀行主管聯絡後報警。

表格未填亦簽署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蔡自○一年十月起,多次在事主不知情下,把事主到期的定期存款部分款額存到次被告另一銀行的戶口,有時事主不在港。

蔡又曾在事主戶口開出二十萬元本票到第三被告的戶口。蔡於○七年三月十日被警方拘捕,其餘兩名被告同年十月自首。

事主昨在庭上供稱,她以前自設診所,九七年丈夫患腎病,她只在普通診所工作,並在住所附近的集友銀行開戶,但她甚少處理銀行事務。她與蔡相熟時,蔡常拿文件到診所或地鐵站給她簽,又向她介紹基金及定期存款,她因信任蔡,即使表格並未填寫也簽署。但她不懂投資,除買新股及基金外,從沒指示蔡代為投資。

案件編號:DCCC 139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