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無牙虎幫唔到手

市民付錢消費,遇到貨不對辦當然一肚氣,但消費者委員會調查發現,只有三成多受訪市民在消費權益受損時會求助,大多數人寧願自行解決甚至不了了之。消委會將加強點名批評不良商戶,但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消委會現時最大功能只是「唱衰」黑店,無權檢控,處理糾紛的權力不大。

消委會今年初委託中文大學進行首個公眾意見調查,以電話訪問三千零一十二人。調查結果顯示,逾九成受訪者認識消委會,可是當市民遇到貨不對辦、已付錢但未能取貨,或者對服務不滿等問題,與店方交涉又無結果時,只有約三成七受訪者會向消委會等機構求助,另有三成四人表示會自己爭取,兩成五人會不了了之,亦有兩成五人選擇向親友求助或循法律途徑解決。

另外,三成二受訪者認為消委會可發揮調解功能處理投訴,但或因欠缺法例支持令工作受限制。七成六人支持消委會以點名方式制裁不良商舖。

最大權力僅唱衰黑店

消委會主席張炳良認為,消費者可能是因怕麻煩或生活繁忙而不求助,亦可能以為求助也未必解決到問題。他承認消委會無執法權,但收到的投訴中,平均達七、八成都可調解,消委會亦會按需要將投訴人轉介到其他執法部門跟進。他說,消委會將加強點名踢爆不良商戶或營商手法。

對於消委會應否轉型為執法機構,張炳良認為「有辣有唔辣」,他指出,根據外國經驗,執法機構雖然有檢控權,但也可能影響調解工作,他對此問題持開放態度。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消委會現時最大權力只是「唱衰」黑店,但被點名商戶可借屍還魂營業,故作用不大。涂認為政府可考慮讓消委會擁有小額消費糾紛的仲裁權,但若轉型為執法機構,就會涉及整個部門的改革,因調查及搜證標準都要大大提高,故目前最好加強與海關等執法部門合作。

迷債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浩偉則批評,兩年前向消委會求助,但最終只能將個案轉介到政府部門進行調解。他指消委會無執法權力,只是「無牙老虎」,最多只能譴責不良商戶或不良營商手法,未能有效保護消費者。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說,部分商人以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消費者,會令香港聲譽受損,當局已公布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會盡量平衡消費者權益及商業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