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刑毀《南早》被告證實無精神病

【本報訊】英籍南亞裔商人與胞弟鬧翻離家後,身無分文下途經《南華早報》大埔總社,他請該處職員代聯絡英國駐港總領事館,但不獲受理,更有保安圖向他施用暴力,結果他在該處刑事毀壞被捕。商人早前承認控罪,精神科醫生指他患躁狂症,須接受三個月強制住院式治療;被告堅稱並無患病,裁判官展開聆訊聽取專家證供。裁判官聽畢控辯陳詞後,昨於粉嶺法院裁定被告無患精神病,判他入獄六天。

裁判官表示,四十二歲被告Naseeruddin的表達方式,令其他人需要花更多時間及耐性才能明白,惟兩名精神科醫生並沒有足夠時間檢視被告,她們與被告會面時或誤會被告答非所問。裁判官續指,醫生基於被告家人對他的評價才發出醫院令,但醫生卻未能證實有關評價是否屬實。

判囚6天

裁判官又認為,被告還押期間並沒有接受治療,但他每次出庭均沒有表現躁狂症狀,亦沒有出現「答非所問」情況,故認為被告不會危害社會。在控方案情存疑點下,裁定被告沒有患精神病,判囚六天。

被告被控今年四月十七日在大埔工業邨南華早報中心地下大堂,損壞該處一個垃圾桶、一部電子探熱針及一部消毒機,共值一千九百元。

案件編號:FLCC 87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