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第二次見面印漢涉姦OL

【本報訊】印度籍男子經朋友介紹認識香港女子,初次見面男子已帶女方往時鐘酒店「傾偈」,女方雖然抗拒但仍信任對方。數日後兩人再約會時,男方帶她回家涉嫌將她強姦,事後被控強姦及非禮兩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廿三歲印度籍被告MAHAL Harpreet Singh,被控去年七月二日於尖沙咀金馬倫道福僑大廈一單位的分租房內,強姦及非禮廿二歲中國籍女子。

任職文員的女事主供稱去年六月廿五日,她在一名小學同學的介紹下,自稱叫Sam的被告後來致電約會她,二人在電話內言談甚歡,並相約廿七日見面。

事主指當日午膳後,被告即要求她往時鐘酒店「傾偈」,並再三保證不會有所冒犯,她遂同意。惟入房後被告即對她毛手毛腳,全因她當日有月經及加上強烈反抗,被告才停止進一步侵犯行為。

至案發當晚,被告又約她在尖沙咀見面,會合後被告藉詞要放下物品而帶她往涉案單位。

拉入房「等你好耐喇」

入屋後被告突然向她說「等你好耐喇」,便拉她入其中一房內,強脫她衣服企圖性交。

期間被告一度離開房間,她曾反鎖房門但因怕被困住,遂讓被告入來,被告之後將她強姦並強迫她口交,事主事後報警。

而控方在開案詞指被告犯案後,搬到同單位另一分租房。後來警方上門調查,他還跟警員談話。但因警方上門前已看過閉路電視影帶認得被告相貌,遂召喚同僚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37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