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車違令鴨脷洲抽海水

非法抽取海水情況嚴重,食物環境衞生署雖擬透過修改法例杜絕非法行為。然而,在新例生效前,仍有不少海鮮車每日在鴨脷洲禁止抽取海水區內直接抽取海水,再向魚檔供應海鮮,完全無視食環署禁令。傳染病科專科醫生警告,一旦進食有問題海產,或對身體造成永久傷害,嚴重者更可致命。

記者 陳鉑霖

「嗰度好似油站咁㗎,朝朝都有個人企喺度負責抽水同整水泵,啲車就好似入油咁,輪流排隊入水!」梅先生早前才轉職至鴨脷洲利南道附近上班,未幾即發現有懷疑非法抽海水情況,擔心會危害市民健康。

禁區設三水泵抽取

有關抽水點位於利南道垃圾收集站旁,就記者多日查證所見,一名中年男子每日早上九時前已抵達利南道,並在食環署警告牌旁「開檔」,設置三個水泵並接駁膠喉管,準備隨時為海鮮車抽水,公然在食環署管轄範圍「老虎頭上釘蝨乸」。

約於十時起,便有逾十輛運載海鮮車輛陸續抵上址取水,至下午一時左右,該名男子才收拾水泵及膠喉管,將物品鎖在海旁鐵欄,然後獨自乘搭巴士前往附近屋邨午膳。至於到上址抽取海水的車輛,載滿海水後駛往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取海產,再送往石排灣邨及灣仔一帶街市或食肆。

「其實業界一早都知道香港啲海水唔養得魚,我估佢哋都係貪方便先會咁做。」漁農界立法會議員黃容根認為,當局應加強執法,確保市民健康。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當局已修訂《食物業規例》,禁止任何人從禁區抽取海水並在食物業的運作中飼養海鮮。利南道海旁屬禁止抽取海水地區之一,當局除在上址海旁豎立警告牌外,提醒抽取海水車輛的負責人有關事宜。

修例授權即時檢控

根據現行法例,食環署不能直接檢控抽海水車輛,只能定期前往食肆及街市魚檔抽取魚缸水樣本化驗,以監控飼養海鮮水質。倘發現任何人士違反水質標準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三百元。一旦在樣本中發現高傳染性病原體,即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授予權力,即時封閉處所。當《食物業規例》新修訂在今年八月一日生效後,當局將可直接對在禁區非法抽取海水人士即時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