閘口衝停車線 警知法犯法

【專案組報道】上水分區警署多輛警車疑被指未有按照車輛出閘口,所標示的「停」字道路標記及雙白線規定先停車才駛出,有市民目擊在不足一小時內,先後有七輛警車直駛出沙頭角公路的出口。運輸署指物業內的交通標誌不屬監管範圍,但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認為,警方做法會令途人忽略有車駛出,容易發生交通意外。

在上水分區警署往沙頭角公路的車輛出閘口,地面印有「停」字的道路標記及雙白線,換言之即要求車輛駛出路口前要先停車才駛出,上址平均每隔四至九分鐘便有警車從閘口駛出。該閘口接連行人路,常有行人及小童途經。有市民目擊,在前日下午約一個小時內,竟有七輛警車沒有先停車便直接駛出,警車亦無開啟警示燈及鳴響。

無減慢車速 易生意外

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席蒙海強批評,即使是警署範圍,警車由小路轉出大路,亦需先停車顧及交通安全。他又指警車沒有收慢車速,又無開啟警示燈及鳴響,會令途人忽略,易發生交通意外。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停車線位於警署範圍內,屬於物業內交通標誌,故此警車沒有於停車雙白線停車,沒有違反交通法例。警方發言人指,有關道路標記屬提示性質,目的是確保駕駛人士離開警署時小心駕駛,非正式交通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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