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被投訴 拒監警會約見

【本報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去年成為法定機構後,有權會見被投訴的警務人員,惟主席翟紹唐表示,過去曾有警務人員認為「唔需要」,拒出席會面。他表示,警務人員毋須「起晒弶」或以冷漠態度相待,「我哋(監警會)唔係洪水猛獸」,如有需要,日後會考慮修改相關條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被投訴警務人員拒見監警會,警務處處長可要求下屬前往,否則監警會無法監察警隊。 

監警會去年審核超過三千宗投訴個案,但與投訴人或被投訴的警務人員進行的會面只有三次,其中兩名是投訴人,一名是被投訴的警員。翟紹唐昨日檢閱香港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表示,三次會面不算少,但承認,過去曾有一兩名被約見的警務人員認為「唔需要」,拒絕出席會面,要監警會多番解釋才改變初衷。

翟指出,監警會要求會面,目的是希望在文字上作出澄清,呼籲警務人員毋須擔心,監警會並無既定立場,有關人員毋須「起晒弶」,或以冷漠的態度相待,監警會會加強宣傳,「我哋唔係洪水猛獸」。他又認為,監警會以往處理投訴較程序化,令不少個案未能證實,認為即使只有雙方各自的證供,亦可以判斷哪方面的證供較可信,找更多客觀事實支持,監警會未來會朝這方向發展。

人手依然緊絀 

翟續謂,監警會去年成為法定機構後已向政府申請撥款增加人手,但人手方面依然吃力,現時報案室已有錄音設備,他強調錄音並非為幫助調查,而是希望不出現投訴,他又認為投訴警察課於會面時可以進行錄影,以減少日後的爭拗。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由於被投訴警務人員已向投訴警察課錄取口供,絕不會說謊,此外,被會見人士亦擔心會面的目的及後果,認為監警會有需要消除員方的疑慮;又指監警會去年才成為法定機構,雙方始終需要時間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