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訴當波踢運署懶清理單車

【本報訊】港府部門的職責是為民解困,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卻發現,運輸署在處理馬鞍山市中心公共運輸交匯處單車違例停泊的投訴時,只懂推卸責任,將投訴個案「掟來掟去」轉到警方及民政部門,結果民政處要勞師動眾進行六次跨部門行動,清走交匯處內違泊單車。申訴專員斥責運輸署的卸責行為,令人感到港府部門不願承擔。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自○七年十二月起,某私人屋苑業主委員會曾多次向運輸署及民政事務處投訴,指其屋苑地下公共交通交匯處嚴重違例停泊單車,但各部門均不願負責,結果將投訴「掟來掟去」。原來港府早年批地時,要求發展該屋苑同時要興建交匯處,屋苑落成後要將交匯處的業權移交港府。在一九九五年五月,運輸署已簽署了「移交證明書」,以「使用部門」身份接管交匯處。

勞師六次除違泊

可是在處理投訴時,運輸署堅拒承擔責任,即使民政處促請該處向投訴人澄清該「使用部門」的管理責任,運署仍「睬你都傻」,竟回覆投訴人指個案已轉交食環署及警務處跟進。結果於○九年四至五月,在民政處統籌運輸署、食環署及警務處在交匯處進行了六次跨部門行動才把違泊單車清除。

黎年批評,運輸署狹窄地詮釋部門責任,一直抗辯管理責任,遲遲不主動處理違泊致問題日積月累。現時全港有四十四個位於私人物業內而屬港府擁有的公共交通交匯處,運輸署只接管廿個,黎年敦促運輸署盡早與產業署釐清已接管的交匯處數目及地點,並履行管理責任。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接受申訴專員的意見,會與相關部門制訂處理交匯處違泊單車的指引,以及清理單車行動的優先次序,並會繼續物色更多合適的單車泊位,現時尚未接管的交匯處包括黃埔花園、葵芳鐵路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