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炮轟消防「縱火」

旺角嘉禾大廈奪命大火敲響大廈消防安全的警鐘片刻,消防處的「惰性照舊」危害市民大眾生命。申訴專員公署猛烈抨擊消防處「管理落後、監管不嚴」,以人手處理每年逾十四萬張消防設施檢查結果證明書,費時失事兼大多「走漏眼」,過去六年只有零星違例檢控,以現時巡查速度,需四十年才巡完全港二萬二千間食肆一次。申訴專員黎年炮轟「唔想有火警發生先嚟後悔!」建議消防處及食環署盡快檢討巡查及申請續牌情況。

申訴專員公署在嘉禾大廈大火後主動調查食肆消防安全問題,昨日公布調查結果。申訴專員公署指出,法例規定,處所擁有人須安排註冊承辦商每十二個月檢查消防裝置一次,並在期滿十四天內把檢查結果證明書的副本送交消防處。以○九年為例,消防處共收到逾十四萬六千張結果證明書,但處方現時仍以人手審核證明書,公署批評有關工序耗費人力,又容易出現人為錯誤,亦難以確保證明書是否及時提交。

部門各自為政 六年檢控少

在消防處收到不合格的證明書中,有八成要即時處理,但在○三至○八年,消防處實際只巡查了約一成個案,至○九年巡查比例才增加至六成,可是在餘下兩成稍後處理的個案中,消防處發出勸喻信後亦沒有再跟進。至於無及時提交證明書、或無安排每年檢查消防設施的違例個案中,消防處在過去六年只提出零星檢控。

在食肆消防安全把關上,申請新的食肆牌照者須證明符合衞生、消防安全等規定,然而一經批出,牌照只寫上持牌人須遵守食物衞生條件,卻未訂明任何消防安全規定。

而食肆須每十二個月續牌一次,食環署在審批時,既無規定持牌人須提交任何消防安全證明,亦無與消防處安排巡查,消防處的目標是每五年內到各食肆突擊檢查一次,然而在過去五年,巡查數目僅約百分之一至二,嚴重低於指標,以現行巡查速度,需要四十年才完成每五年巡查全港食肆一次的目標。

人手不足 制度欠缺現代化

公署又批評,消防處及屋宇署在涉嫌違例阻塞走火通道的個案中欠缺協調,○八年十月至○九年十月期間,在轉介屋宇署的逾一萬二千宗個案當中,消防處沒有向任何一宗採取行動,公署指消防處應加強與屋宇署溝通,以便決定各個案的執法工作。

申訴專員黎年提出,消防處應加快設立電腦系統及修訂法律,以便揭示未有遵從法例要求的個案,並考慮規定註冊承辦商在呈交證明書前,先修妥不合格的消防裝備,同時加強巡查食肆等場地,檢討人手安排,「消防處解釋係人手不足,但係制度上都可以現代化」,提高效益及成效,消防處亦應與食環署訂立機制,確保食肆符合消防安全規定才批准續牌申請。

消防處回應表示正積極跟進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的各項建議,指出部分建議正在實施中,亦正開發一套合適的電腦系統處理牌照審批,預計在二○一一年運作。處方強調會繼續嚴格執行法例,亦會考慮不預先警告而直接檢控違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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