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熊抱救21樓企跳翁

秀茂坪邨一名保安主管,昨充當談判專家,游說企圖跳樓老翁,以「病痛難免……有問題應同後生講」,令老翁態度似有軟化,再趁機衝前施展熊抱,將其攬下,救回一命。惟他事後疑突「知驚」,詢問在場警員,若救人時一旦失手致事主墮樓受傷或死亡,他是否需負刑責,經警員回應不需,他始釋懷。

企圖自殺老翁姓李(六十八歲),與家人同住秀茂坪邨秀明樓二樓一單位,昨晨八時許,李突然走上樓,在二十一樓攀出走廊欄杆,站在欄杆外的狹窄壆邊上企圖跳樓,險象環生。

一名姓黃(六十三歲)男居民目睹報警,同時往保安崗位通知姓劉(五十多歲)保安主管,劉聞訊火速上樓趕抵現場,勸阻李翁。

怕若失手要負刑責

當劉了解到李翁疑因身體病患,及有感年老孤獨而企圖輕生後,隨即順勢開導,向他指出年紀大,身體難免比以前差,亦可能多病痛,孤獨感亦會增加,但有問題應說出來,與後生一輩談談,不要鬱積心裏。李被他的說話打動態度開始軟化,劉於是趁機上前,以熊抱將他捉住,以免他失足墮下。

期間,消防員及警員到場,協助李翁,將他扶回走廊,李翁表面並無受傷,事後送院檢驗。警員調查後,相信李翁因受病患困擾不開心尋死,將案列企圖自殺處理。

曾在聖約翰救傷隊工作的劉,對成功說服李翁,救人一命,感到開心,惟懷疑他事後回想,才驚覺救人時可能會弄巧反拙釀成意外,即問在場警員:「如果我抱住佢嗰陣唔夠力,佢跌咗落去,我會唔會有刑責?」

警員則解釋因他是在救人,是正義行為,毋須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