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觀:不能「價低者得」

近年文化藝術團體紛紛成為審計署的「研究對象」,去年是香港設計中心及藝術發展局,今年上半年是中樂團,下半年不知是誰?會否是香港管弦樂團或香港藝術節?

我歡迎審計署對香港主要文藝團體作出審核,這些藝團每年獲資助數千萬元,必須確保資源用得其所。然而,我也請審計署盡快制訂如何評核藝團的準則,要質與量並重,除了「衡工量值」,更要質化地評價其藝術水平和對香港的貢獻,否則西九文化區未建成,香港的藝團已一一被審計署打沉。

中樂團樂師被批出勤率不足,相同性質的香港管弦樂團或小交響樂團也會面對同一指控。相比朝九晚五的打工仔,樂師返工時數很少,因此,中樂團的「罪」,也是所有職業樂團、舞蹈團和戲劇團體的「罪」。

審計署的另一指控,是樂團外訪時的酒店和機位規格比政府出差的規格高,就算樂團董事會通過也不行。我建議審計署向康文署了解「外訪」的慣例。署方的文化節目辦事處每年邀請海外藝團來港,名指揮的最低要求是商務客位,樂師是每人一間房,大師級指揮還指定坐頭等和住酒店套房。我們的藝團到海外演出是代表香港,若藝術總監坐商務客位,是否可以理解?

我這樣說,可能驚動審計署,然後問:那麼,請海外藝團來港有怎樣的程序?有否公開招標?是誰決定請紐約而不是芝加哥的樂團?哈哈,若然審計署真的要查問,整個藝術界都頭痛了,因為文化節目策劃絕不能按「價低者得」的原則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