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員保障少離職遭追數

【本報訊】購買保險可為投保者提供保障,但保險從業員卻「能保不自保」,權益經常受剝削。職工盟年初至今收到廿五宗保險從業員投訴,佔去年全年投訴近八成,主要涉及離職後被保險公司追討過萬元至過百萬元的賠償。有保險業團體調查發現四成六受訪者曾簽下不公平合約,六成二人因此遭受損失,呼籲當局盡快檢視保險業的僱用合約,改善業界不合理的待遇。

將於本月三十日正式成立的保險及金融從業員權益分會,其籌委會本月訪問了一百零五名保險經紀,發現僅兩成人清楚與保險公司的合約內容,逾九成人擔心合約未能保障自己權益,逾七成人表示遇上損失時不知向哪部門求助。

籌委會成員張偉業稱,保險從業員均以合約形式受僱於保險公司,屬「假自僱」,但合約條文繁多,並「暗藏」不合理的賠償條款,簽約時上司往往只提晉升機會,至從業員辭職或被解僱後,被追討過萬元或多至百多萬元的賠償時才得悉有關條文,有保險公司甚至聘請收數公司追數或向法庭申請破產令。

職工盟○八及○九年分別接獲十五宗及三十二宗有關投訴,但今年年初至今已收到多達四十宗,共涉及七十多人,每人平均被追討六至八萬元。

從事保險已有十五年的李先生(化名)○六年遭保險公司解僱後,被追討一百二十萬元的佣金及獎金,他及家人均受到收數公司的騷擾而飽受壓力,曾向勞工處、保險業監理處等投訴均不得要領,「以前我嘅業績係分區最好,試過月入五十萬元,但原來佢可以隨時解僱,唔賠之餘仲要向我索償,好唔合理。」

因自僱求助無門

籌委會批評,從業員向勞工處求助時,往往因屬自僱人士而申訴無門,促當局盡快制訂合約指引保障業界,又呼籲業界於五月一日上街遊行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