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三年前尖沙咀寶勒巷新一代卡拉OK縱火謀殺案,在案中已被裁定謀殺罪成的被告同黨董勝飛,昨以控方證人身份在高院作供。他聲稱原先計劃是在卡拉OK的地下入口擲汽油彈「嚇吓人」,豈料其他同黨卻向二樓投擲,因而闖下大禍,令他「好激氣」。案發半日後他與被告見面,被告問他借了數千元表示要「走佬」,並叫董「小心啲」。
證人董勝飛(四十一歲)於九八年在本案已因謀殺罪判終身監禁,現正在獄中服刑的他供稱,綽號「上帝」的被告蔡錦輝(卅四歲)在九七年一月廿日凌晨致電要他到涉案的卡拉OK玩,惟他到場時,見被告一夥與該處「睇場」吵架,他想作和事老,卻被人打傷,遂自行到醫院求診。稍後他與被告再見面時,被告聲稱要「掃場」,叫董找來綽號「德仔」的柳應達商討。他們原先帶牛肉刀及對講機伏擊該名「睇場」,惟因卡拉OK附近多警察,行動要取消。
「德仔」及後建議在卡拉OK門口擲汽油彈「嚇吓」對方,眾人都同意。至案發的一月廿五日凌晨,被告一干人等駕車行動。
董指稱看到另外兩名同黨走入涉案卡拉OK後,已先行開車離開;惟至中午卻看到該處大火的新聞,遂致電被告質問:「唔係揼樓下嚇吓佢哋嘅咩?點解會咁樣?」被告則指是他叫人在二樓擲彈,之後並約董見面及借錢表示會「走佬」。 案件編號:HCCC 26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