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撤公僕「三加三」

【本報訊】港府自二○○○年引入俗稱「三加三」的公務員入職制度後,多年來爭議不斷,政府更被斥牽頭做無良僱主,剝削員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昨日正式向立法會建議撤銷「三加三」制度,多名議員指做法是「撥亂反正」,促政府在本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定出新制度的落實日期。

「三加三」制度是指新入職的公務員須經過三年試用期及三年合約期,方可轉為長期聘用。

俞宗怡昨日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建議撤銷「三加三」中的合約期,即公務員只須通過三年試用期,可直接轉為長期聘用,政府將於未來兩個月諮詢員方代表,各部門管理層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希望在今年秋天實施新制度。

過渡安排方面,局方建議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任滿三年可轉為長期聘任,而處於合約期的員工則自行決定是否轉為長期聘任,政府會根據員工的工作年期按比例發放約滿酬金。

「三加三」制天怒人怨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指「三加三」制度令公務員內部「天怒人怨」,促政府在本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定出新制度的落實日期。民主黨張文光點出,二○○○年至去年三月,共二萬零六百一十二名公務員按「三加三」入職制度受聘,當中有三十五人在首三年離職,而在合約期內或約滿後,因表現欠佳或品行問題而離職的僅得五名,即九成以上員工能在六年內達到要求轉為長俸制,他說:「政府嘅錯誤在於畫蛇添足後再畫蛇添足,做法荒謬!」他指事件反映政府的政策出台或撤回都極為隨意,促政府反省。

另外,委員會主席李卓人轟「三加三」制度「累街坊」,令不少政府資助機構和法定組織都跟隨政府延長試用期或轉行合約制,要求政府對外推廣新制度,以撥亂反正。俞宗怡以有關機構的聘任條款與政府脫鈎為由,拒絕主動推廣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