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涉姦女生拍實錄

任職設計師男子聲稱可為十六歲女學生拍照以便介紹模特兒工作,拍攝時着女生喝大量酒精飲品聲稱可令她表現得更自然,後在女生酒醉下拍下性感照並在女生迷迷糊糊涉嫌強姦她。女生事後感到被人「抽水」和「博懵」,不再理會設計師,惟設計師發短訊指女生可能患上性病及拒絕刪除她拍下的性感照,女生擔心下報警。警方調查時發現被告除存有女生逾百張性感照,更拍下二人性交經過。設計師否認強姦女生,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何文浩否認去年四月十九日在梨木樹邨住所強姦當時讀中四的十六歲女事主。

控方昨播出女事主與警方的會面錄影,女事主稱○七年在網上認識被告,去年四月才有較多聯絡,被告自稱廿五歲是「港台混血兒」,稱可在家為女事主拍照。

「Prof就梗係要放啲」

女事主案發當日到被告家,被告只與她玩撲克牌,又叫她喝橙汁溝白酒,女事主約喝了三杯便有醉意,被告則稱喝酒可令她的「甫士無咁生硬」。

女事主稱初時拍普通衣服照片,不久被告便給她粉紅色絲質「透透地」短裙,並逐步要她除下胸圍及內褲。女事主稱她的底線是有外衣,沒想過連內褲也要脫。被告卻說:「Prof就梗係要放啲。」又指這些工作都要是由低做起,要性感才有生意。之後她被拍下「若隱若現」照片,亦有「八字腳」及把腳抬高的性感照等,被告又從仰角拍攝,但被告聲稱不會拍到她下體。

女事主拍照後覺睏,似見被告脫光衣服為她按摩及強吻她,並與她發生兩次性行為,女事主飲泣地說她曾反抗,但反抗不到。她醒後問被告為何侵犯她,被告否認,只稱拍下她睡覺的照片,並指女事主曾嘔吐,他只是忙於為女事主清理和服侍她。女事主曾要求看照片,被告卻稱要「執」過才給她看。

擔心照片被放上網

女事主後發現她的相機及衣物留在被告家,一星期後再到被告家,被告再叫她拍照,她表明不拍性感照,被告指她不夠專業,最後仍為她拍下四十多張照片。

女事主覺得遭被告「博懵」及「抽水」,拒絕再為被告拍照,被告卻指女事主「玩」他,同年五月四日向女事主發短訊稱:「你有沒有看醫生,有嘢沒同你講,不過自己小心,不好傳人。」女事主質問被告,被告指女事主可能有性病,又拒絕刪除女事主的照片,女事主擔心照片被放上網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 37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