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雜牌軍涉綁架太子爺

著名酒樓集團數名男女職工拉雜成軍,涉嫌租車租屋有預謀綁架任職酒樓經理的廿五歲太子爺,幸事主甫被強拉上車即掙脫逃走。由於綁匪事前曾假扮客人聯絡事主,警方循電話號碼確認各人身份。其中三人事敗後還返回本疑用作藏參的小屋開會,結果被一網成擒。涉案四名男女被控綁架罪名,昨於沙田法院提堂。

被指為綁匪的四名被告分別為兩男兩女,有老有嫩。他們分別為林賽玲(四十歲),無業;潘智豪(卅五歲),廚師;蘇俊傑(十九歲),無業;楊少英(五十三歲),無業。其中兩名女被告貌似「師奶」,兩名男被告則一肥一瘦,十九歲男被告應訊時,面上還一臉茫然。

四人同被控於本月八日在沙田某處,以武力方式綁架一名廿五歲男子,意圖取得贖金。各人暫時毋須答辯,法庭拒絕各人擔保,下令還押懲教署看管至本月廿九日,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進行認人手續。由於首被告精神狀態有異,法庭同時下令將她還押小欖精神病中心,以索取其精神科醫生報告,以研究她是否適合答辯或接受審訊。

憑電話號碼揭發藏身地

控方透露,第一及第三被告曾於事主的酒樓集團任職,第二被告更是現職員工。控方指,事主於集團旗下一間酒樓任經理,事發前接獲一名自稱姓楊的女客人電話,對方表示有意預訂酒席,二人相約在酒樓見面。

事發當日,「楊」抵達酒樓,即向事主聲稱其友人不適,請求他外出到車上協助攙扶;事主甫到車旁即被硬拉上車,他極力掙扎終逃出車廂,各人見狀立即上車逃走。警方接報後,追蹤被告的電話號碼確定各人位置,其中第一至第三被告返回原本擬藏參的小屋開會時落網,第四被告則在旺角被捕。

互指摘主謀 事成分30萬

控方指,警方將同時安排租車公司職員,及租出小屋的業主進行認人手續。控方指各被告在警誡下各有招認,被告雖承認綁得事主後會向其家人勒索金錢,但互相指摘對方為主謀。其中第三被告又承認,一旦事成將分得三十萬元。

首被告昨應訊時表現軟弱無力,獲裁判官批准就座,期間她一直瑟縮身子,右手不停抖顫,應對則似是而非。控方指她是從醫院直接被送到法院,但醫生暫未確定她的情況,認為應為她作精神科檢查。辯方亦指,第四被告也有精神病病歷。

控方以案情嚴重,各被告有預謀地犯案,而且各有招認,一旦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擔心各人棄保潛逃,故反對各人擔保外出。法庭最終以案情性質嚴重,控方證據充足,加上調查仍在進行,否決各人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STCC 135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