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一歲男倉務員承認在其未成年期間,因出於好奇與年幼他五年的妹妹性交,兩年後二人在無人在家時再來一次。由於母親自離婚後,傷心得患上抑鬱症,兄妹一直對此事守口如瓶,直至妹妹因犯事被送入正生書院,信奉了基督教,因想洗心革面做人,向社工傾訴時提及此事而揭發。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兩項亂倫罪,獲輕判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十八個月。
法官判刑指事件是少年人嘗試性經驗的事件,認為被告現已長大、完成學業並有固定工作,相信他不會重犯;加上事主表明揭發事件並非想令被告受罰,事主的創傷報告亦指她未有受事件影響,故才免被告入獄。
案件編號:HCCC 35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