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嶼山蓮池寺第二任住持圓行法師廿年前圓寂後,留下近三千萬元遺產,其弟子同意按其遺願,將遺產捐出用作弘揚佛教。惟其中一名女弟子聲稱,遺產中保險箱內一批約值一百六十多萬元的黃金及玉器,是法師饋贈予她的,要求將之剔出遺產外。高院上周審理她的申請,昨日裁定女弟子敗訴,判詞指法師生前所立的遺囑,已清楚列明女弟子可得到的遺產,並無包括保險箱內的財物。
原告包括圓行的弟子吳兆烱(願烱法師)及周智明,被告是由圓行自幼收養的女弟子高愛慈。法官昨於判詞指,圓行法師一九七三年已立下遺囑,訂明只將一萬港元及五百美元留給高,其他財產則用來成立不牟利慈善有限公司。
法官由此推定,圓行對於圓寂後處理財產的意願,已在遺囑內詳述。因此不信納高聲稱是「師公」(即圓行)送給她的供詞,故判高只可從遺產中取得遺囑所指的一萬港元及五百美元。
案件編號:HCMP 112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