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兩命囚32月 有冇搞錯!?

夜間綠色專線小巴司機去年駛經旺角道,疑在「讓線」轉出大路時未有減速兼響號,小巴高速直撞巴士後失控剷上該處熙來攘往行人路,造成兩死八傷慘劇。小巴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指駕駛者猶如手執利刃,剎那衝動及一時貪快便會造成人命傷亡,法庭雖同情死傷者家屬之悲痛,但判刑與死傷人數不能掛鈎,最終判被告入獄三十二個月及停牌四年。

死者家屬聞判後認為判刑過輕暗道「有冇搞錯」,更稱「家人痛苦一世,但佢只係(痛苦)三十二個月!」

現時無業的卅四歲被告陳志超,有十五年擔任職業司機經驗,過往有吸食K仔習慣,亦曾有五次涉及超速及橫過雙白線的交通違規紀錄。他被控在去年六月十二日,於旺角西洋菜街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小巴,導致兩名女子黃秋玲(四十七歲)及李綺霞(二十五歲)死亡。

拒讓路撞巴士釀兩死八傷

兩死者的家屬昨均有到庭,李綺霞的林姓母親及契媽在聞判期間,憶起愛女均不禁拭淚,當得悉判刑結果後,林即在庭上暗道「有冇搞錯」,更無奈指「黐線㗎!」另黃秋玲的譚姓丈夫在離庭時,則眼泛淚光道「判刑多少對意外發生都有阻嚇,但死者就不能翻生,家人會痛苦一世,而佢(被告)只係(痛苦)三十二個月」,譚直指被告從未聯絡死傷者家屬道歉,更不諱言「佢同我講,我都唔會接受!」

法官判刑指,被告無視讓路的指示,且高速行車直撞巴士,期間更無煞車及響號,事件令兩人死亡八人受傷。

官斥如執利刃 可濫殺無辜

法官坦言這是一宗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政府以「馬路如虎口,生命無TAKE TWO」宣傳語句,用以警惕及提醒道路使用者的危機及警覺性;惟駕駛者可以成為血染的行兇者,手揸軚盤猶如手執利刃可濫殺無辜,一剎那衝動及一時貪快則可改變一切,構成多人死傷。

法官表示體會死傷者家屬之悲痛,並寄予深切同情,而家人欲判被告極刑的心情亦可理解,惟法庭有法例及案例依循,不能將死傷人數當作「乘數因子」,將之與判刑掛鈎。

法官直指被告行為嚴重危害車上乘客、行人及巴士乘客之安全,但考慮他認罪,令傷者及死者家屬毋須出庭憶及悲痛,故以四年作量刑起點,減刑後判囚三十二個月,另判罰停牌四年,並於停牌令屆滿後須重新考牌。又因被告無能力賠償,故法庭不會頒下賠償令,有待死者家屬及商戶循民事追討。

案件編號:DCCC 137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