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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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詞有理:官員一無所能

內地當局以官為本,福為官開,準備立法規定受處分的官員處分期滿後,可以「洗底」復出,其日後的晉升完全不受處分影響。也就是說,日後被撤職的官員東山再起,再也不用偷偷摸摸,鬼鬼祟祟,而是於法有據,堂堂正正。當局美其名曰,這是為了保護受處分官員的合法權益,問題是,當官的權益受到保護,但老百姓的權益又如何?誰來保護他們?

有御用學者為當局護航,說甚麼不少問責官員被撤職後未幾又復出,引起社會頗多非議,是因為民眾對官員復出的原因、條件和程序不清楚,所以有必要立法規定之。按照御用學者的邏輯,被撤職的官員復出並無不對,不對的反而是老百姓,他們不知官員復出的原因、條件和程序就胡亂非議,實屬不該。怪不得古人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統治者的愚民之術,來來去去都是那一套。

據說孫中山很會說笑話,他有一次和幾位同盟會的同僚聊天,他問大家能夠做些甚麼?大家說了後,回過來問他。他說,我想了半天,除了當領導以外,一無所能。

孫中山說自己一無所能,當然只是開玩笑,但在今天的官場,一無所能的官員確實不少。君不見那麼多官員這邊被撤職,那邊復出,大概就是因為他們除了當領導之外,不知還能做些甚麼。所以說,當局立法為官員復出提供法律依據,可謂用心良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