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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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割瘤化療枉死 夫告醫管局索償

本文重點
【本報訊】中年婦因乳房腫瘤而往屯門醫院就醫,她接受過腫瘤切除手術後,院方建議她接受化療療程,惟她接受化療注射後引發併發症不治,早前經死因庭聆訊後裁定她死於自然;而死者丈夫則認為院方疑有疏忽之嫌,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醫院管理局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陳錫權以死者鍾美英的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被告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死者於○七年二月廿七日至五月二日在醫管局轄下的屯門醫院接受治療,原告指被告在治療上有疏忽,因而要求被告賠償。

據原告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他與死者育有三名子女。死者○六年底驗出乳房有腫瘤,並在屯門醫院接受切除腫瘤手術,原告稱當時聽到醫生指死者的腫瘤屬良性,死者後來切除淋巴腺,亦沒有發現癌細胞,惟醫生仍建議死者接受化療。

屯院疑有疏忽

死者在○七年五月二日接受過第四次化療針後,出現發燒發冷等症狀,病情急轉直下,並出現肝炎病發,至同年六月十四日因肝功能衰竭不治,她去世時四十三歲。

當時屯門醫院曾就事件作回應,指死者接受乳房腫瘤切除手術後,經化驗確定腫瘤超過一點五厘米,屬惡性腫瘤,醫生遂建議她接受化療。而醫生在治療時才知曉死者是乙型肝炎帶菌者,而在死者接受化療期間,亦有為她作定期抽血檢查肝功能。

任職油漆工人的原告昨接受本報電話查詢時稱,法庭去年三至四月間已就死者的死召開死因研訊,最後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原告認為院方在事件中疑有疏忽,遂向院方索償,金額則由律師與院方交涉。他又稱,他們的家庭向來是「男主外,女主內」,死者過世後,他要父兼母職,並要與三名現年十六至廿歲的子女分擔家務工作,而死者的死對三名子女的打擊很大。

案件編號:HCPI 7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