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執業大律師黃志偉被指處理一宗盜竊案時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將草擬信件透過執業律師楊威以轉交該案中的女證人,意圖暗示該證人不要出庭作供。涉案的執業律師楊威早前在區院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後,即時協助控方錄取口供以指證黃。黃事後亦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發信予女事主遭質疑
五十六歲被告黃志偉,被控在○五年十一月至○六年一月間,將三封草擬的信件交予楊威後再轉送麥少芬,企圖令麥不就區域法院案件DCCC 320/2005作供,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麥少芬是一名律師,曾協助該宗盜竊案涉嫌人處理銀行貸款申請,而她在該案中僅目擊證明該涉嫌人與銀行簽訂文件,當中並無給予法律意見,當中完全不涉及律師專業特權;故被告三度發信予麥少芬及律師公會之行為,明顯是要令麥不錄取口供及出庭作證,行徑屬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DCCC 96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