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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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刑事罪行32警革職

【記者鄭華坤報道】近年警隊形象插水,數字顯示,過去兩年共有卅二名警務人員因觸犯刑事罪行被終止服務(包括革職及飭令退休),其中一名更是督察級人員。同期亦有一百七十二名警務人員接受紀律聆訊,其中十五人為督察級或以上人員。

警方發言人表示,過去兩年因警務人員違規而進行的紀律聆訊共有一百四十一宗,涉及一百五十七名員佐級人員及十五名督察級或以上人員。警隊過去兩年亦發出二百二十一個輕微違紀行為報告;因觸犯刑事罪行被警方革職的警務人員有卅二人,包括卅一名員佐級人員及一名督察級人員。

替入職者進行心理評估

警隊去年三月成立誠信管理委員會,制訂誠信管理綱領,包括各單位成立誠信委員會、委任誠信主任及推行誠信管理策略,如教育及文化培養、管治及監察、懲治及阻嚇,輔導及支援。

根據《警察通例》,除非為執行職務,否則警務人員不得與罪犯及三合會會員來往,警隊近期進一步規定,某些人即使不屬於罪犯或三合會會員,但若可能損害警隊聲譽或令公眾對警隊失去信心,警務人員亦不應與之來往,否則同樣會被書面通知。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認為,「可能損害警隊聲譽」的定義含糊,若有前黑社會分子信主從良、改過自新,但始終曾有黑社會背景,要求警隊高層加以解釋、釐清指示。

另外,警隊成立「性格及認知能力評估計劃」小組,成員包括臨床心理學家及統計主任,專責替入職者進行心理評估工作。新措施將於今年四月實施,相信有助識別及招募適應力及心理質素俱佳,而個人價值觀又符合警隊的應徵者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