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負責任的政治人物,對一些政治行動,必須向公眾解釋清楚,而且在簡單易明的同時,又不失其原意,市民才可以作正確的決定。好像今次所搞的公投,發起的團體自己也東拉西扯,日日不同,那一般市民又如何明白。
一些涉入行動的學者,也刻意掩飾其中真相,企圖蒙混過關,把公投和非法公投混為一談。如果地區有公投法,這是依法辦事,並不會產生很大爭議,但現在公社聯盟搞的並非憲制內的公投,即屬非法公投,而非法公投偏偏和分離活動拉上關係,這才是問題的核心。他們列出歐洲一些國家對是否加入歐盟,是以公投作決定,不錯,這是事實,但卻不能以此來支持公社聯盟的非法公投,因為兩者壓根兒不同,前者合法,是憲制組成的一部分,而後者非法,所以不能相提並論。再說,這些決定是否加入歐盟的國家,本身是政治實體,擁有主權,如有公投法,便是依法行事,沒有公投法,可以創設制度,以公投定行止。
但香港並非政治實體,不擁有主權,所以無從獨自創設制度,就算修改《基本法》加入公投法,也有其局限,只能商議香港高度自治之內的事情,例如,是否支持強制校園驗毒、是否承認同性戀婚姻等等,對憲政問題無法自行以公投決定,這是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最基本框架。
作為學者,應就事論事,立場觀點可以不同,但不能扭曲事實,以完全不相符的事件充當證據誤導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