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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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冒簽挪款1.6億運通女經理收監

【本報訊】加入銀行界廿多年、事發時任職美國運通銀行的女客戶經理,聲稱為博取業績表現及賺取佣金,因而冒充一名內地女富豪簽名,挪用對方戶口內一億六千萬元作投資股票掛鈎結構票據,最終令女富豪損失七百六十萬元。被告早前認罪,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直指其行為嚴重違反對客戶及銀行的誠信,故必須判予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她自中五畢業後致力於銀行界,酌量減刑至判囚十八個月。

四十歲被告盧凱孌早前承認卅項偽造罪,控罪指她於○六年八月八日至○八年五月廿六日,冒充女事主陳學群於產品招售確認信上簽署,誘使他人接受為真文書。

被告之前曾任職永隆銀行,事發期間在美國運通銀行工作並替女事主投資,被告事發後轉職法國巴黎銀行,期間因要替女事主將戶口資產列出,事主因而驚悉有另外六張未經其授權下購入的票據,遂向運通投訴始揭發事件。

內地女富豪損失760萬

法官昨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聲言無意隱瞞及令事主構成損失,因銀行每月均會向客戶發出月結單,只要事主留意月結單內容便會揭發事件。但法官認為被告所為,嚴重違反對客戶及銀行的誠信,雖她所購股票掛鈎結構票據不涉及雷曼,但亦令事主大受損失,未計算兩張未到期的票據,以及扣除事主賺取了的三百萬元、內地事主的淨損失已達七百六十萬元。

法官續指,被告理應對事主的損失負責任,考慮她犯案歷時一年九個月,涉及投資額高達一億六千萬元,遂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但考慮她由中五畢業後一直努力在銀行界工作而酌量減刑兩個月,終判囚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37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