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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衞生署遭審計署批評規管西藥不力,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召開第二次聆訊,多名議員質疑署方抽驗藥物的態度「懶散」,由抽取樣本至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竟需時五至十個月,由取樣至獲取化驗報告最長更相隔一年兩個月。議員又斥該署有法不執,化驗報告指藥物成分不合格後,竟不下令回收。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承認化驗時間過長並不理想,考慮外判部分恒常化驗。
需時長達427日
議員鄭家富指衞生署藥物化驗需時太長,最長竟達四百二十七日才完成,予人「懶散」印象。周一嶽已要求衞生署及政府化驗所跟進,但指一旦有突發事故,政府化驗所工作量急增,未能應付,正計劃外判部分恒常化驗予私人機構。
衞生署署長林秉恩辯稱,政府化驗所每年只可為衞生署進行約四千個藥物化驗,即使加快移送,也只是「由我哋(衞生署)倉庫搬去佢哋(政府化驗所)倉庫等排隊」,並強調若化驗結果不合格,政府化驗所會即時電郵通報。議員李慧琼指審計報告揭露一宗個案,衞生署藥劑部接獲化驗報告指一止痛藥成分超標六成六,卻沒下令回收。
衞生署總藥劑師陳永健承認藥劑部人員犯錯,發現該款超標藥物的註冊期已過便不回收,事後已責成所有人員若發現藥物不合格均必須宣布回收,但對犯錯員工只予「非正式口頭警告」。他解釋藥物回收率偏低,因法例無要求批發及零售商保存非管制藥物銷售紀錄,難追蹤流向,正計劃修例強制業界保存紀錄,並與業界構思執業守則,制訂退貨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