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台《壹週刊》誹謗 登報道歉賠款

【駐台記者陳敏鳳、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又因失實報道遭到嚴懲。該刊早前報道指,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擔任「政商掮客」,協助外資銀行搞垮台灣的亞太電信公司。陳致中認為報道不實,起訴台《壹》損害名譽,索取賠償並要求公開道歉。

台北地方法院昨裁定,台《壹》未盡查證義務,損及陳致中名譽,除需賠償陳致中七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七萬港元)外,還必須在台《壹週刊》等多家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以還扁子清白。

判決書指出,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出版的台《壹週刊》,以「助外銀搞垮亞太,陳致中扮政商掮客」為封面報道,同時在封面刊出陳致中的照片。

未作查證 損害名譽

台《壹週刊》的報道指陳致中主動接觸當時的亞太電信高層,打探亞太電信與外資德意志銀行之間的官司機密,並將亞太的訴訟策略及底線透露給德意志銀行,換取德銀的佣金。

陳致中認為,台《壹》的報道內容,惡意影射他作為「政商掮客」,收取中介佣金,不僅與事實不符,也對他的名譽造成莫大損害,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台《壹》社長裴偉與撰稿記者、編輯損害名譽,除求償一百萬元新台幣外,並需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法官認為台《壹週刊》並未善盡查證義務,未能舉證以實其說,確實損害陳致中名譽,於是裁定台《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