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七歲被告張錦明,否認七項爆竊罪名,指他於去年三至四月七次爆竊葵涌大窩口邨一單位(下稱楊家)。
任中港貨車司機的男戶主楊仲秋(四十三歲)昨供稱,案發前寓所不時傳出敲門聲,惟門外卻空無一人,有關怪事持續半年,案發日妻子及兒子俱分別要上班及上學,楊睡至早上八時半,又突被敲門聲吵醒,惟他透過木門防盜眼卻未見有人,遂下決心揭破此謎團。
三度敲門 頭伸入屋
楊續指,當時他返回大廳看電視並調低音量,坐在梳化上靜觀其變,五分鐘後輕微敲門聲再次響起,惟門外仍是無人,十多分鐘後他第三次聽到輕微敲門聲,終透過防盜眼看見居於隔鄰的被告在「撩門」,楊遂致電報警,五分鐘後,木門被打開「佢(被告)頭部及一隻腳入咗屋,我嗌佢張生,佢即刻縮番個頭」。
楊當時從廿樓寓所的後樓梯,赤腳直追被告到六樓,並向被告說「唔好走,有事慢慢傾」,惟被告回應「冇嘢,玩吓啫」,兩人於六樓改乘電梯到地下大堂,被告遭接報到場警方拘捕。楊坦言每日下班都碰見被告,他亦不知道妻子「唔見咗」胸圍內褲。
直認因女戶主身材正
女戶主作供時表示任職收銀員,凌晨四時許便往上班,她去年三月中發現一個淺啡色的胸圍不翼而飛,價值五十九元,她坦言因自己有多件內衣褲,「唔見咗都唔知」,她又發現被告每經過她的住所時都會「望吓間屋」。
案情透露,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手持的其中一條鎖匙,竟同時能開啟被告單位及楊家的木門。被告警誡下承認曾侵入楊家六至七次,犯案日期介乎○九年三月中至四月,其中五次偷了楊太的胸圍及內褲回家作自瀆用途。
被告又表示,知道楊家三口一般在早上八時半便會上學或上班,他會敲門以確保屋內無人,然後才進入楊家偷取女戶主的內衣褲,被告坦言每次飲啤酒後,便會想起女鄰居的美好身段,霎時有性衝動及渴望偷楊太的內衣褲自瀆。被告辯稱有精神問題,故此今日將傳召有關專家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DCCC 52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