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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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判頭捲款逃警拒理

本文重點
有案不查、有法不執,警方處理懷疑詐騙案手法備受質疑。有巿民委託判頭為家居裝修,對方竟以假支票向材料供應商及管理公司付費,騙取買貨收據後再要求事主付款,之後即捲款而逃。受害人四度報警,警方只列作消費投訴處理拒跟進。立法會議員斥警方不負責任,「咁做等同縱容犯罪!」

張先生去年購入粉嶺花都廣場一單位,隨即委託一裝修判頭粉飾單位,詎料判頭施工數天後即不知所終,不但裝修工程「爛尾」,更損失數萬元裝修費,「佢走佬之前幾日,攞住材料供應商同屋苑管理公司畀嘅單同我攞錢,我冇諗過有嘢就照畀,點知會畀人呃?原來連間裝修公司地址都係假嘅!」張事後得悉有關判頭以假支票騙取單據,雖然支票未能兌現,但供應商因尚未出貨而未有損失,張卻成為事件唯一受害人。

拘一涉案人士

驚覺受騙後,張先後四次到上水警署報案,惟警方每次皆以收票人沒有實際損失為由,拒絕跟進,同時又指判頭已施工數天,認為事件只屬消費投訴,警方不能處理。最後,張先生要求管理公司代表陪同、第五次到上水警署報案,警方才肯立案調查,「真係好好笑,我係受害人,明知有人開假支票都唔受理,係都要搵個收票人嚟先報到案,香港警察使唔使咁官僚呀?」

警方發言人回覆查詢時,並未詳細解釋拒立案調查上述個案的因由,只表示在每次舉報中,警員均有向當事人清楚解釋;及至十一月初,即張先生第五次舉報後,警方研究張先生提供的新資料後,懷疑有人干犯《以欺騙手段獲取財物》罪行,其後已拘捕一名涉案人士,案件現仍在調查中。

新界東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對警方處理手法大惑不解,認為有關個案明顯屬刑事罪行,警方拒絕受理理據不足,「好多罪犯就係睇準警方只打大老虎嘅處事方式,就更加肆無忌憚咁犯案,警方咁做嘢等同縱容犯罪,明眼人都知係詐騙啦,真係過分!」

律師黃國桐指出,《以欺騙手段獲取財物》屬於刑事罪行,在上述的個案中,張先生基本上是案件中唯一的受害人,警方知悉事件後應該即時介入調查,而非要求苦主提供證人和證據後才受理,「事件中收票嘅材料供應商同管理公司最多係證人,呢件係刑事案,應該係警方接觸呢兩個證人,而唔係要苦主自己去搜集證據!」

記者 許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