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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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知情權不受重視

政府施政必須提升透明度,讓公眾了解政策內容,有利公眾參與和監督及保障公眾應有的權益,這是現代型政府應有的特質,特區政府宜認真檢討落實《公開資料守則》十五年來的經驗,進一步提高施政的透明度。

申訴專員批評多個政府部門,自《公開資料守則》頒行以來,未有履行《守則》的承諾,向公眾提供所需資料,投訴近年有上升趨勢,值得關注。專員點名批評食環署、屋宇署、郵政署以至特首辦等部門,未能向市民解釋不公開資料的合適理由,做法極不妥當。

很多時候,部門曲解《守則》的原意,極可能是「怕麻煩」而拒絕向市民披露市民有權了解的資料。以食環署一宗於○八年收到的投訴為例,署方抽檢食品是否含三聚氰胺,只公布甚麼樣本合格,卻拒絕交代具體含量。

食物安全近年成為市民高度關注的民生大議題,影響面極闊,市民着緊個別食品是否含有毒物質或化學成分超標,完全合情合理。申訴專員認為食環署負有測試及抽檢食品是否符合安全的責任,倘若結果有真憑實據支持,不會構成對食品供應商的誹謗,應該向公眾披露有關數據,以保障公眾利益。道理其實不難明白,可惜官員則有另類理解。

時代進步,公眾重視知情權,凡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公共政策與服務,都有愈益上升的訴求,希望政府增加透明度,提供更多資料予公眾。高鐵撥款事件,恰恰反映民意的新趨勢,對這一項耗資六百六十九億元之巨的超大型基建工程,政府披露的資料十分不足,卻以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為理由,拒絕披露資料,做法上存在不合理之處極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應該邀請專家主持講座,讓更多部門官員了解《守則》的內容,更應該加強宣傳,長遠來說,宜推動《資訊自由法》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