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議員狠批衞署草菅人命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昨討論提出七十五項建議的藥物監管檢討委員會報告,議員紛紛批評衞生署對違規藥業的刑罰過輕,縱容曾違規的藥房繼續開業,藥物監管制度千瘡百孔,衞生署署長林秉恩等官員難辭其咎。林秉恩承諾與律政司研究加重判刑,亦計劃要求違規藥業承擔藥物化驗費用,並研究加快吊銷違規藥房牌照。

監管標準與歐美脫節

在昨日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張文光直斥藥物監管制度不合時宜、千瘡百孔,藥廠監管標準已與歐美脫節,質疑衞生署每年只到藥廠巡查一次,未能確保製藥質素,是「另類的草菅人命」。

議員鄭家富亦指,現時法庭針對違規藥廠及藥房的判罰欠阻嚇力,部分藥房負責人遭定罪後,可借他人名義再申請牌照開業。

林秉恩死撐該署藥劑部已盡力監管藥物,「如果話做得唔好,咁係我呢個署長做得唔好,呢個我可以認。」他稱,現時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最高可罰款十萬元及入獄兩年,但大多數個案只被罰款數千元,因此將與律政司研究加重判刑。林又承認現時「釘牌」機制有缺陷,署方只能在每年年底不為違規藥房續牌,而未能在法庭定罪後即時停牌,他說:「點解法例會咁寫,我都唔知。」他表示正計劃修例堵塞漏洞,預計明年交立法會審議。

西醫工會及執業藥劑師協會反對必須以書面訂藥,及藥房需「全天候」有藥劑師駐場,林秉恩指有關建議可進一步保障市民,但強調不會「一蹴即就」,將與業界磋商落實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