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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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罵由我:守法理性爭民主

說激進不得人心,筆者歸納以下數點,就教於行家。

一、民主是個好東西,有民主一定比沒有民主好。

二、民主固然是要爭取的,但只有在《基本法》框架內去爭取,當年香港人接受《基本法》,就要維護它的尊嚴。

三、香港人守法、理性的傳統得來不易,不要輕易破壞它。港人爭民主要在香港法制傳統下,以理性、寬容、合法的方式進行。

四、對於過於激進甚至暴力的抗爭方式,要敢於說不,不要怕被激進者指為保守或立場動搖。

五、激進民主不會導致民主更早在香港落實,如果中央會因為少數人去衝鐵馬就滿足他們的政治要求,那中央也就不是中央了。

六、溝通一定比對峙好,各退一步一定比「贏晒」好,有得傾一定比一拍兩散好,找出路一定比撞牆不回頭好。

七、請憲法與法律專家,深入比較不同政治訴求的長短,多向公眾解釋,多辯論,讓公眾更明白何為好制度,以及一個好的制度應如何達成。

八、政府別以為公眾不認同激進民主,便等同於不認同追求民主。別忘記泛民還可以否決方案,而任何對民主進程的耽誤,特區政府都有責任,也難免背負歷史的罵名。

九、政府不可傲慢,應更主動去解套,爭取大多數民眾的支持。

十、如民眾的理性仍得不到政府回應,那就是逼更多的人都去激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