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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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非禮女網友民安隊員囚27月

【本報訊】在網上聊天室自稱「黃大仙青年」的民安隊男隊員,約會女網友期間露出「狼相」,經審訊被裁定非禮剛相識女網友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利用女事主滿足個人性慾望,更用暴力令女事主屈服,為女事主帶來不快經歷,但接納事件並非有預謀,判被告入獄二十七個月。

二十四歲被告曾煦森,被控○八年九月一日在慈雲山住所內非禮當時二十歲的女事主。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當日在網上聊天室認識,期間被告稱女事主可到他家借影碟,女事主即上被告家,惟被告期間指女事主「胸大」要替她量度,又將她推在床上,並摸她的胸部及私處,女事主哭至哮喘發作般透不過氣,被告才肯停手。女事主離開被告家後立即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曾摸女事主胸部,女事主表示不願意後,他亦立即停手。

被告律師求情時稱,被告並無犯罪紀錄,又是民安隊隊員,經常做義務工作,今次只是一反常態。

案件編號:HCCC 23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