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患有躁狂抑鬱症的中年婦疑不堪在內地領養的十三個月大女嬰「扭計」,將女嬰倒吊及作「人肉打樁機」猛力上下搖晃,令養女頭骨爆裂及腦出血死亡。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誤殺罪,並透露她因難抵照顧嬰孩的壓力,早已尋求精神科治療已獲排期,惟她未等得及看醫生,已受不住壓力殺死女嬰。法官昨判刑時稱,考慮被告因病把愛錫的養女殺死,是一宗悲劇,故輕判她感化卅六個月。
五十二歲被告陳敏音,昨聞悉法官讀出其養女名字時,不禁即時痛哭起來。她被控○八年十月十八日誤殺十三個月大的女嬰陳彥彤。
法官判刑指,被告案發時須獨力照顧女嬰,她曾向母親透露覺得吃力,並已診精神科,獲排期至○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看診,惟她未等得及看診已犯案。她在羈押期間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證實患有非活躍的躁狂抑鬱症,若病情未能控制,暴力會加劇;而被告一直願意接受治療。
官續指,誤殺是非常嚴重罪行,若非被告患病必定判囚。惟考慮她因患病且未及時得到治療便犯案,據被告的親友求情信,均指被告很愛錫女嬰,犯案後心靈受盡折磨。考慮本案特殊情況,而判被告接受感化,期間需聽從感化官的指示,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又勸她珍惜機會。
曾遭性侵犯 海嘯身家失半
案情透露,女嬰○七年九月內地出生後被遺棄,被告○八年三月領養女嬰,同年八月帶女嬰來港。案發當晚,旺角一酒店廚工在平台休息時,目擊被告倒吊及傷害女嬰。被告當晚送女嬰到廣華醫院求診,女嬰延至十月十八日不治。法醫驗屍後發現女嬰腦殼有四處骨折,且有硬腦膜及視網膜出血等。
辯方早前求情透露,被告年輕時的遭遇坎坷,曾遭性侵犯及墮胎,之後到過日本發展但一直沒有結婚,她極渴望有自己小孩,故決定領養女嬰。之後更曾參加學習如何照顧嬰孩;因前年金融海嘯她損失一半身家,難忍照顧女嬰的壓力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18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