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名年齡分別二十至卅二歲的南亞裔非法入境勞工,上周六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的控罪,分別被判入獄十四個月。五人於去年十二月廿九日進行的大型反黑工行動中,被發現受僱於元朗八鄉一間廢物回收場任職散工,負責廢料分類及分拆冷氣組件而被捕。至於其僱主涉嫌聘黑工則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針對持「行街紙」人士打黑工的修訂條例於去年十一月中生效後,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均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