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教師註冊制漏洞百出

本文重點
【本報訊】教育局的教師註冊制度漏洞百出,遭教育界人士形容為「只管註冊、不管操守、封閉資料、懶理學校及學生的死活。」由○六年至○八年,已有十三名教師因被法庭定罪而遭教育局取消註冊教師資格,當中七人涉及性罪行。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學校發生性罪行只屬零星個案,校長聘任時一般也假設教師沒有被吊銷教師資格,便等如可聘用,較少會深入審查求職者是否有刑事紀錄。今次事件揭露教育局應從速改善機制,強制學校與教師簽約前,主動審查對方曾否干犯與性有關的刑事罪行,堵塞申報漏洞。

學校查核無門

他亦批評,現時任何被法庭定罪的教師,其註冊教師資格會否被取消的把關工作,均單方面由教育局處理,他認同審議工作應交由包括教師、校長及非教育界人士組成的獨立小組處理,加強認受性。

香港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主席余惠冰表示,教育局只管審批教師註冊,但就無再審核教師涉及刑事罪行後是否適合再執教鞭,又拒絕向外披露有關資料,令學校查核無門,是現時監管上出現的漏洞。

教育局回應本報查詢時則強調,任何人士如欲在本港註冊學校任教,必須向教育局註冊為教員,並申報個人是否有干犯有損其品格的刑事罪行(包括海外刑事紀錄)。申請人如申報他曾干犯刑事罪行,若局方認為申請人並非出任教員的適當人選,可拒絕有關申請。

教育局又補充,《罪犯自新條例》這項保障並不適用於教師註冊申請,任何人士申請註冊為教師,仍須如實申報所有被定罪紀錄。不過,據了解,教育局並無規定註冊教師在應徵教師職位時需主動向有關學校申報,亦無規定校方必須審查應徵者有否刑事案底。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罪犯自新條例》沒有註明社會服務令是否適用於罪犯自新條例,只是律師間約定俗成,將之等同為入獄少於三個月看待。而根據該自新條例,定罪後三年內有關人士應徵職位時均需主動申報,否則可視作虛假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