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小姐早前前往酒店參加宴會,散席後擬乘的士離去,甫開車即發現友人醉倒地上,遂要求的士司機停車等候,並下車協助友人,未料的士司機卻旋即駛離,連帶留在車上的私人物品亦被載走,「發生得太快,根本冇時間記低的士車牌,警察又話冇車牌幫唔到我,依家都唔知點算!」
優質的士服務督導委員會成員蘇炤成建議,的士可在車廂內當眼處印上的士車牌號碼,方便市民及遊客有需要時更容易取得車牌資料,避免再有市民遇到相同情況,「如果個司機有心駛走,乘客報失都冇用。警方既然冇車牌就做唔到嘢,咁就最好確保乘客喺車廂裏面已睇到車牌!」
警方發言人指出,當日警員到場後,已即時尋找證人及翻查上址閉路電視資料,由於未能確定涉事的士車牌號碼,只能將案件列作「遺失財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