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探射燈:遊台報失黨呃保險激增

外出旅遊可順道「呃保費」?最近台北警方接獲不少財物報失個案,懷疑有香港旅客鑽空子,於當地變賣手提電話套現後,再於當地報警訛稱手機遺失,回港後向保險公司索償。有保險公司表示,今年旅遊保險的索償人數較去年增加近兩成,當中大部分是財物損失,包括手機和相機等。為杜絕問題持續,業界會設「特別名單」,追查懷疑呃保險個案。

台北警方消息透露,近月接獲不少港人報失手機的案件,報案地點集中在旅遊區,手機的價值約為二萬元新台幣(約五千港元)。其中一宗個案,一名香港男子報稱遺失手機,事隔一個月又再度報失,令人生疑;警方亦發現疑似「情侶報失黨」,一對報稱入住位於台北車站附近酒店的港人男女,在兩個月內相繼報失手機,連報案室警員也認出兩人。消息人士懷疑個案屬虛報,並指該批「報失黨」一方面憑警局的口供紙索償保險金,一方面把手機於當地變賣圖利。

假設遺失的是一部價值五千港元、簇新的手機,保險公司的賠償款額會按保單條款而定,通常有以下兩種:扣除最多一成墊底費,即可獲四千五百港元的賠償;或得到保單財物遺失最高賠償額(普遍為三千港元)。若然有人將手機以原價的八折出售,便可套現四千港元。在一機兩「賣」情況下,扣除機價,淨利潤可達二千至三千五百港元,足夠購買台灣連兩晚酒店的旅遊套票有餘。事實上,在台變賣手機亦易如反掌,不需登記賣家資料,買賣過程與香港的無異。

業內人爆料 騙保不稀奇

有保險業內人士在網上討論區直言,騙取旅遊保險一點也不稀奇,「去旅行話咁易喺當地報案話唔見嘢,返嚟入咗報案紙同埋啲單就有得claim錢(索償),仲要唔使自己搞,買旅遊保成本都係百零蚊,但係隨時可以claim到幾千蚊,你係個客,claim唔claim?」一般而言,旅客遭搶劫或意外遺失財物,需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取得相關證明後,回港便可向保險公司索償。

對於旅遊保險的索償趨勢,滙豐銀行個人保險市場策略及產品規劃主管勞永耀表示,本年度的索償金額較去年增長兩成半,索償人數亦增加近兩成,大部分客戶因遺失行李或個人財物尋求賠償,當中兩成半是手提電話或相機,索償額平均兩千元左右。

勞永耀估計,索償宗數上升相信與市民對旅遊保險更有認識,懂得以保險來減低在旅遊時的損失有關。至於有人訛稱遺失手機騙取賠償,他認為只好相信客戶,又指騙取保費會觸犯刑事罪行,相信一般市民不會這樣做。

為避免有人濫用報失機制,香港保險業聯會代表潘榮輝表示,如發現有客戶不尋常地不停報失索取保費,或會把他列入特別名單,其資料會交由保險公司的調查小組跟進,追查當中是否涉及詐騙保金。

觸犯盜竊罪 可判監十年

其實,即使報案人含糊其詞,未能清楚交代遺失地點或因搶劫失財,只要他出示旅遊當地警方發出的報失證明及購物單據,保險公司也難以舉證及追查客戶遺失財物是否真有其事,故多會作出賠償了事。為了避免爭拗,部分保險公司會提高貴重財物的墊底費,有公司更索性拒絕客戶為手提電腦等貴重物品投保。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有人訛稱於外地遺失手機等財物而回港成功申索保險金,已觸犯本港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另外,如有人在索償期間遭揭發騙取保金,則會被控以欺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

須繳銷售稅 台手機較港貴9%

在台灣購物,須繳付百分之五銷售稅,故當地電子產品的價格普遍較香港昂貴。本報比較過多款熱門手提電話的兩地售價,發現台灣的價格明顯較香港價高出百分之七至九不等。台北警方消息相信,兩地手機差價正可吸引本港旅客在台變賣已報失的手機。

若於本港購買蘋果iPhone,淨機價為六千二百八十八元,而台灣則平均售二萬七千多元新台幣(約六千五百港元),較港價貴百分之七。另外,HTC HD2的台灣售價更比港價高百分之九。

另外,廉政公署早前公布,今年首八個月涉及保險業貪污舉報共二十八宗,較去年同期增加近五成,其中醫療、旅遊及意外保險詐騙個案最常見,貪污手法最普遍就是投保人串謀經紀,以偽造文件製造騙局。

購旅保金額六年銳升八成五

在政府和保險公司大力宣傳下,旅遊前購買保險可謂已相當普及。有保險公司透露,去年的旅遊保險金額較○三年大幅上升八成五。

隨着經濟逐漸復甦,外遊人數增加,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底的旅遊保險投保費更較去年同期增長百分之七。

不過,消費者委員會早前公布,○七年五月至本年中,接獲四十三宗有關旅行團及旅遊保險作綑綁式銷售的投訴,並點名批評四間旅行社,擔心該銷售手法成為風氣,剝削消費者的選擇權利。例如有客戶早已購買全年旅遊保險,旅行社仍堅持要求他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

另外,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提供不同類型旅遊保險供選擇,包括單次保、全年保、按地區保或全球保等。惟消委會指出,即使只是參加內地五天團,有旅行社卻強制為團友購買較昂貴的「全球保障計劃」而非「中國基本」保障,變相迫使團友繳付較昂貴的保費。

圖/馮溢華、文/張美蘭、駐台記者張偉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