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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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隔犯人欄夫握妻手嗚咽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六旬婦趁七旬丈夫熟睡時,突然用刀刺傷他而被捕,案件昨於沙田法院開審。丈夫最初拒絕出庭頂證妻子,但經裁判官解釋乃法庭程序後始答允;而他作供期間不時以手勢與身在犯人欄內的妻子溝通,而妻子亦不時微笑回應。丈夫作供後更求能近距離看妻子一眼,裁判官最初拒絕,惟經不起他苦苦請求下始答允,丈夫最終亦忍不住緊握妻子雙手,一對老夫婦亦不禁在庭上互相嗚咽起來,盡見鶼鰈情深。

女被告陳鳳南(六十五歲)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控罪指她在今年十月廿六日,於沙田家中傷害男事主彭道經(七十一歲)。控方昨向法庭申請醫院令以讓被告接受精神治療,惟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不適宜答辯,故在法庭程序下,需由案中事主先作供以證明被告曾傷害他。

庭上不時打手勢溝通

而昨日由多名親友陪同到庭的事主,一度指身為其妻的被告因患有精神病,當時並非有意傷害他為由,而堅拒作供「頂證」,經裁判官解釋,此乃法律程序,事主始釋懷。

由於被告在十月底被捕後一直還押,故與妻被迫分開兩個月的事主,在作供期間不時與被告打手勢溝通,被告亦不時報以微笑回應。

「我想睇下佢好唔好」

事主作供後,向裁判官要求:「我想睇下佢(被告)好唔好?我想同佢握下手好唔好?」裁判官最初一一拒絕,惟經他再三請求,而批准他行近在犯人欄內的被告。

一對老夫婦凝望數秒後,事主忍不住緊握被告雙手,場面感人,期間裁判官、法庭人員及庭警亦未有出言阻止,而二人亦不禁嗚咽起來,在握手數秒後,事主依依不捨返回旁聽席。

裁判官聽畢事主及其十三歲孫兒的作供後,將案件押後至一月十三日始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待索取兩份醫院令報告。

案情指,男事主與女被告及孫兒同住沙田景田苑敬心閣一單位,事發清晨時分,熟睡中的事主突感左胸劇痛,驚醒下發現被告手持八吋長、並已沾了血的西瓜刀站在他身旁,他見狀即緊握被告持刀的雙手,而被告亦數度作勢再刺向事主。

糾纏期間,事主的右前臂亦告受傷,其後被告因手滑而跌了刀,事主即時拾起刀及藏在被窩內,再行到廳中呼救,當時滿身血漬的事主着孫兒致電通知事主女兒及報警,然後便不支倒地。事主昨庭上指,被告當時因大感後悔而哭起來。

案件編號:STCC 64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