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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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師非禮女記者囚9月

女記者為醫治嚴重脫髮不惜接受全裸推拿治療,惟期間懷疑遭六十八歲自然方法治療師非禮,報警求助。涉案被告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四項非禮罪名成立,即時判監九個月,被告聞判後高呼:「法官我係冤枉㗎!」,並要求保釋等候上訴但被否決。而被告的多名病人,包括一名受類風濕問題困擾、經被告治療後手腳恢復郁動的「輪椅少女」,昨亦有到庭以示支持。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陳棟材不認罪顯示無悔意,更要女事主(廿八歲)出庭作憶述不快事。而法庭要向公眾傳達訊息,女病人對行醫者的信任不可被濫用,故趁治療時作出非禮者必須受嚴懲。考慮被告年紀及身體狀況,加上本案在檢控上確有延誤,遂判以上囚刑。

辯方昨求情時,強調被告自九五年開始,以自己的醫療常識懸壺濟世,屢醫奇難雜症,他多名病人亦到庭支持。其中一名「輪椅少女」,就因為患上類風濕關節問題屢醫無效,但經過被告推拿後,情況已大有改進,雖然少女仍要以輪椅代步,但手部已可郁動。

辯方又指,被告在案發期間並無使用武力,其療法亦幫助到事主,只是他趁治療期間「佔便宜」,一時受不住引誘才犯案。辯方請求法庭考慮被告年老多病,又因本案經多年調查,曾遭警方「放完又拉」,使他承受沉重壓力而給他輕判。

控方對此解釋,被告就本案○七年七月被捕後,警方當時因無佐證故先將他釋放,但仍繼續調查,至今年九月取得律政司意見後才再將他拘捕。

口手並用刺激病人

事發在○五至○六年間,當時廿五歲的事主因做記者工作壓力而大量脫髮,屢醫無效,遂在其心理輔導員介紹下,向被告求助。惟被告在她全裸接受治療期間多次非禮,又騙說是治療手法,事主最終見被告行為得寸進尺,遂中止治療及報警。

裁判官裁決指,難以想像以手及口直接刺激病人的行醫方法是正常,更直斥被告藉治療為名非禮,並欺騙事主要相信他的手法。裁判官亦不接納辯方所指,事主既然同意讓被告治療,就等於接受其治療手法,並明言:「如果辯方所講嘅成立,行醫者豈非可以在治療過程中為所欲為?」

案件編號:ESCC 428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