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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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豐明回購雷曼ELN

本文重點
【本報訊】雷曼事件擾攘一年多後,首度有非雷曼迷債的回購協議出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金融管理局昨日公布,大新銀行及豐明銀行以本金的八成價錢,回購所有於去年八月五日或以後,由兩間銀行發售的雷曼股票指數掛鈎定息保本票據(ELN),涉及金額約兩億多元。不過一如早前的迷債回購協議,金管局不會對接受了今次回購協議的個案,再向兩家銀行採取執法行動。

料補差價7200萬

自去年八月五日或以後,從大新及豐明購買雷曼定息保本票據的投資者有近五百三十人,涉及總投資額為二點六四億元,而大新與豐明已自願與四百六十二名投資者達成和解。由於投資者在今次回購協議前,已與兩家銀行達成和解,將不能接受今次和解協議,不過若其取得的賠償金額少於本金八成,則可獲補足差價,兩家銀行估計涉及的有關差價約七千二百萬元。

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說,以去年八月五日劃線是銀行與兩監管機構都同意,因兩家銀行都是由該日起發售今次回購的產品。但蔡亦強調絕不能以八月五日,作為處理其他雷曼相關產品的參考,因不同產品,情況各異。至於今次回購協議中,未有如迷債協議般劃分專業投資者和經驗投資者,蔡耀君解釋,由於今次回購協議涉及的產品不同,故難以跟迷債回購協議比較。

另外,金管局收到的二萬一千七百多宗迷債與非迷債的投訴中,一萬二千九百多宗已透過迷債回購協議解決、三千二百多宗完成了調查程序,蔡耀君預計,餘下約五千宗投訴於明年三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