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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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放生鄉郊非法車場

負責為土地發展把關的規劃署疑「放生」違例發展人士,有法不執。一個位處偏遠鄉郊的露天停車場違規經營多年,規劃署證實違例卻以資料不足為由,未有對佔用者提出檢控。立法會議員狠斥規劃署處理失當,親手炮製一筆糊塗帳。

香港寸金尺土,規管土地發展尤重要。元朗流浮山輞井村村民阿偉(化名)發現,村內一幅荒地三年前改建成露天貨車場,面積約兩個足球場大,可泊逾五十輛貨車。因懷疑合法性,遂向規劃署反映證實違規,惟拖延至今仍未被取締。

地主健康理由免被控

據悉,有關土地擁有人因健康問題獲豁免起訴,至於負責營運車場的親屬則因證據不足而未被檢控,阿偉對此甚氣憤,「規劃署唔單止放生個地主,有人違規經營都唔檢控,無法無天!」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斥規劃署處理失當,「違規經營已經證據確鑿,有乜理由仲唔執法,無端端又整多筆糊塗帳!」王指以健康理由豁免起訴尚情有可原,但對佔用土地者不提檢控則「點都交代唔到」。王認為倘現行法例無法檢控,便應修改法例,不能繼續縱容「走法律罅」情況。

「搵到地界、影埋相,呢啲咪證據囉,點會唔夠料檢控!」法律界人士謝天良指出,若業主年齡屆八、九十歲,法庭有可能批准撤銷檢控,但律政司仍可檢控佔用人,規劃署亦有權封場,以打擊違例發展項目。元朗區議會城鄉規劃及發展委員會委員周永勤則認為,規劃署應將貨車場等用地規範化,既可善用土地,亦可解決問題。

對於執法不力的指摘,規劃署未有正面回應,但承認該署於○六年二月接獲懷疑違例停車場投訴,調查後證實屬違例發展,遂於同年五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向土地擁有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兩個月內終止有關違例發展。鑑於限期屆滿後仍未改善,同年十二月已正式向土地擁有人發出傳票及提出檢控,惟對方因健康問題未能出席聆訊,基於一般檢控政策,考慮被告情況後,已向法庭申請撤銷傳票,並獲批准。

至於檢控佔用人方面,發言人指○六年三月已向土地擁有人,以及在上述場地停泊車輛之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提供場地佔用人資料,惟根據有關人士所提供的資料並不足以檢控佔用人。該署會繼續監察,一旦有充足證據,將採取適當執管行動。

規劃署涉放生違規貨車場經過

月/年 經過

2/06 接獲投訴並證實貨車場屬違例發展

3/06 向土地擁有人及車主發出通知書,索取場地佔用人資料,但資料不足以提出檢控

5/06 向土地擁有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

7/06 強制執行通知書期限屆滿,但違例發展仍未終止

12/06 向土地擁有人發出傳票及提出檢控,最後因對方健康問題而撤銷傳票

記者 黃詩雅